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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蘇省**工廠申報條件
以**低碳發展為導向,堅持自愿申報,申報的企業、工業園區應符合《暫行辦法》中的基本條件,對照工信部發布的相關標準進行自評價,并提交評價報告。各地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推薦,推薦的企業、園區原則上應納入市級**制造名單。
一、申報條件
(一)**工廠。申報對象為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且在江蘇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實際生產的制造型企業;企業須達到《暫行辦法》中**工廠評價基本要求,且自評總分達到80分及以上。自評標準:依據《暫行辦法》規定,已納入工信部2024年度發布的**工廠創建標準清單的行業參照相應行業標準進行評價,不在清單范圍的行業參照國家標準《**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
(二)**工業園區。申報對象為在江蘇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工業園區,且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園區須達到《暫行辦法》中**工業園區評價基本要求,且自評總分達到80分及以上。自評標準:依據《暫行辦法》規定的**工業園區評價要求執行。
(三)不得申報情況。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企業或園區不得申報:未正常經營生產的(工商注銷、連續停產12個月以上、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單且未被移出等);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被動態調整出**制造名單的;在省級以上有關部門督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二、申報程序
(一)自愿申報。有申報意愿的企業或園區,對照《暫行辦法》明確的評價標準和要求開展評價,并編寫自評價報告,如果是委托*三方機構進行自評價并編制的報告,須在評價報告封面注明,如不注明,一經查實本次申報無效。自評價合格的企業或園區向所在地工信部門提交評價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
(二)各市推薦。設區市工信局對本轄區企業、園區提交的評價報告、佐證材料進行初審,主要審核評價報告內容是否齊全、評價結果是否有相應的證明材料,是否符合《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要求;審核申報企業、園區(含園區內企業)近三年是否存在未正常經營生產(工商注銷、連續停產12個月以上、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單且未被移出等),是否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偷漏稅違法違規行為等不得申報情況。對符合要求的企業、園區,行文向省工信廳推薦,并同時在工信部工業節能與**發展管理平臺報送相關材料。
(三)評審確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各設區市推薦名單開展形式審查,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審核符合省級**工廠、**工業園區條件的單位,將名單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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