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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的認定程序
為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促進科技型企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強化高水平科技服務,提升孵化服務效能,助力傳統產業升級、新興產業壯大、未來產業培育,以科技創新引領新質生產力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認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孵化器(以下稱部級孵化器),包括標準級和卓越級。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圍繞科技型初創企業和創業團隊成長需求,集聚各類要素資源,提供全周期、專業化孵化服務,營造創新創業生態,激發創新創業活力,降低創業風險,促進企業成長,以創業帶動就業,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
一、認定程序
1.孵化器運營主體依屬地原則向省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要求在指定信息平臺提交申報書及相關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省級主管部門對孵化器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實地抽查和公示,將審核推薦的孵化器名單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
3.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對省級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的孵化器進行評審和實地抽查,經審查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部級孵化器(標準級/卓越級)。
4.工業和信息化部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孵化器認定工作。
二、變更與撤銷
部級孵化器運營主體發生變更、重組、依法終止等情況,以及運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在3個月內向省級主管部門報告,省級主管部門核實后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變更。
對連續兩年績效評價等級為(D)的標準級孵化器,復核不通過的卓越級孵化器,以及孵化器自行要求撤銷認定的,予以撤銷。此類被撤銷認定的孵化器運營主體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對孵化器運營主體在申請認定和接受管理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嚴重失信、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以及發生重大環保、質量和安全事故的,核實后予以撤銷。此類被撤銷的孵化器運營主體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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